JAS 日本农林标准


JAS有机认证: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日本农林标准

(2000年1月2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告示第60号)
2000年01月20日制 定
2003年11月18日最终修正(目的)
第1条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制订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方法的标准。
(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生产原则)
第2条 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生产原则如下:
以在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保持作为原料的有机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日本农林标准〈2000年1月2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告示第59号〉第3条规定的产品)固有的特性为宗旨,利用物理或生物功能的加工方法、避免使用化学合成添加物和药剂为基本原则。
(定义)
第3条 本标准中的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是用满足第4条标准的方法生产的农产品加工食品。
(生产方法的标准)
第4条 生产方法的标准如下:
事 项
标 准

原材料(含加工助剂)
不使用下述之外的物质。

1 有机农产品(只限于在其包装、容器及送货单上附有达标判定标识的产品。但是、该加工食品制造生产者生产的、并已得到有关农林物资的规格化及品质标识规范化的法律〈以下简称「法」〉第14条或第15条的达标判定的有机农产品不在此限)。

2 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只限于在其包装、容器、及送货单上附有达标判定标识的产品。但是、该加工食品制造生产者生产的、并已得到「法」第14条或第15条的达标判定的有机农产品不在此限)。

3 1及2以外的农产品(不包括作为原料使用的与有机农产品为同一种类的农产品、放射线照射食品及使用DNA重组技术〈通过使用酶等进行切断和重新结合的操作,制作接合DNA而成的重组DNA,再将其移入活细胞进行增殖的技术。以下相同。〉生产的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不含放射线照射食品及使用DNA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及其加工品(不含与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为同一种类的农产品加工食品及放射线照射食品。)

4 食盐和水

5 附表1列出的食品添加物(使用DNA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除外,以下相同)

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1 除去食盐和水的重量后、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以外的农产品、畜产品、或水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重量所占比例须小于5%。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以该加工食品的制造、加工中所需的最少量为限。

制造、加工、包装、和其他工序的管理
1 在制造和加工方法上、除使用附表1中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外,只能利用物理或生物功能的方法(使用的酶制剂等不能是DNA重组技术的产品)。

2 不得进行以防止病虫害、食品保存、灭菌或以卫生为目的的放射线照射。

3 使用病虫害的防治药剂时、只限使用附表2中所列出的物质。使用时应防止混入原材料及产品中。

4 必须妥善管理、不得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有机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与其他非有机农产品或加工食品相混。

5 必须妥善管理、不得使加工制造的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受到农药、清洗剂、消毒剂及其他药剂的污染。

(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名称及原材料名称的标识)
第5条
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名称标识及原材料名称的标识按下述规定的方法实行。
区 分
标 准

名称标识
1 按下列中的任一项标注

⑴「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

⑵「有机○○」或「○○(有机)」

⑶「オーガニック○○」或「○○(オーガニック)」

(注)「○○」中标注一般农产品的名称。

2 前项规定之外、以转换期内的有机农产品或转换期内的有机农产品为原料的制造物或加工物、按1中规定的内容,在名称之前或之后标注「转换期间中」。

原材料名称的标识
1 使用的原材料中、对于有机农产品(不含转换期内的有机农产品)或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不含转换期内的以有机农产品为原材料的产品)、要在其通常的农产品或农产品加工食品名称上加注「有机」等文字标识。

2 以转换期内有机农产品或转换期内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为原料的制造物或加工物、按1规定的内容在标出的原材料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注「转换期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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